◇◇新语丝(www.xys.org)(xys4.dxiong.com)(www.xysforum.org)(xys2.dropin.org)◇◇ 我的第一篇论文 作者:许绍吉 引言:你会感兴趣么? 现在国内的学术打假,正是兴旺之时。揭露出来的抄袭、剽窃之事也有不少。 这倒也激起了我对往事的一些回忆,愿意在此谈谈自己的经历,算是凑凑热闹吧。 也算是吐一吐多年来郁积在心中的一口闷气。 这一件事,知之者不多,大约也就是有关的几方和几个朋友。但涉及的面却 广,可以说是三方四地。哪三方?上海师院学报,江西大学学报和科学通报。作 者分别来自上海,江西,山东。另有一地是河南的一位中学教师,自费出版了一 本小册子,也有相同结果。所以,至少有三人同时得到了相同结果,也算是一科 坛趣事吧。 这一件事,同时涉及到两位大人物:华罗庚先生和潘承洞先生。说是涉及华 罗庚先生,是说华先生的著作中引用了一个错误的结果,倒也无伤其大雅。而且, 本文所叙种种,正是由于这一引用引发的。所以我想,这一引用,正是功莫大焉。 至少有三人是感谢的。至于潘先生,难免有训徒不严之嫌。而这一件事所反映的 人性之卑劣,却又非一般常人所能想象。 说起来,很多人都有过恋爱的经历,而且不止一次。但是如果问到哪一次恋 爱最刻骨铭心,恐怕很多人会说:初恋。我也正是如此。虽说迄今为止,多多少 少也发表了一些论文,但要说起哪一篇是我的最爱,则我会毫不犹豫的说:第一 篇。它正是我的初恋,由此开始了我的学术生涯。 论文的出世及其曲折的童年 还是从头说起。七七年是一个值得中国人怀念的时代。科学之风吹遍了大地, 其后,陈景润先生的努力和徐迟先生的介绍,数学皇冠上的明珠引发了多少人的 激情。而我,正是其中的一个。 于是,拿起了大部头的<数论导引>就啃。书倒没有啃掉多少,啃掉的也就是 闵嗣鹤先生的<初等数论>。不过倒是啃出一点味道来了。书中提到了下面的问题: “已知 n2-n+17 当 0≤n≤16 时皆为素数。又 n2-n+41 当 0≤n≤40 时皆 为素数。最近,Beeger算出: n2-n+72491 当 0≤n≤11000 时皆为素数。此建立一极有趣味之问题。任给 一数 N,可否求出一数 p, 当 0≤n≤N 时,使n2-n+ p 常表素数。” 于是化了一点力气,得到了下面结果: n2-n+ p 如果当 0≤n≤sqrt(p/3) 时常表素数,则当 0≤n
。
紧接着就是恢复高考。很多当事者可能还记得,当时大年龄青年,主要是老
三届,报考,还需提供"可资证明的材料",证明你确实对报考专业有兴趣和特长。
当时几个朋友称之为"裤子",因"可资"与"裤子"之音相近。当时见面常问"裤子
有没有?"我便把这一篇论文当成了我的"裤子"。后来考上了上海师院,这才知道,
原来上学是不用穿裤子的。
于是把论文交给了我的代数老师沈明刚,结论是结果正确,证明完整。其后,
逢学校二十周年大庆。上海师院建校于1958年。文革中五校合并,文革后重新分
开。作为文革后的首次校庆,当为盛事。当时系里的学术报告,我的论文亦列其
中,确有受宠若惊之感。可旋即又有点忿忿了。报告是分组的。原先我的报告放
在代数组,可临时说是代数组论文太多,把我的报告移到教材教法组去了。
结果正确怎么样?证明完整又怎么样?寄出去的稿件如同泥牛入海。我写了一
些关于稿件的杂记。有如下记录:
一个朋友说他的亲戚认识北师大数学系的老师,马上誊写了送过去。
托人送到了华师大。
挂号信也寄给复旦大学。
给陈景润先生寄了稿件。
一直到写信请方毅先生帮忙。
得到一些什么结果呢?
石沉大海是最多的。
我不搞数论。
这位同学能写出这样一篇文章,很不容易。云云。
记得当时看到交大有一位老师是专门搞数论的,于是登门拜访。当时正值暑
假,冒着炎炎烈日,蹬着自行车,情景仿佛犹在眼前。结果是吃了三次闭门羹。
第一次被门卫挡驾"今天不接待。"第二天去,人不在,留了纸条,没有回应。过
了一星期再去,听说他正在上课。这下可好,可以见到他了。于是到办公室,办
公室说他在分部,于是赶到分部,分部说他去了总部,再赶到总部,总部说他回
家了。几天后,收到了一封客气的来信。
至此,当时的热情也就渐渐冷却了。
其后代数组有老师要去山东开会。说是你的论文也没有一个结果,就乘此机
会托邵品琮(还是潘承洞老师?忘了)老师看看。对我来说,当然是求之不得。然
而,也没有什么回音。
总算是找到了婆家,尽管家境并不显赫
当时<上海师院学报>复刊,于是投给了校刊。毕业后留校工作。得到的消息
是,将在第一期刊登,这心里便又高兴了。
其后,又得到消息,说是不用了。为什么不用呢?这原因真叫人哭笑不得。
当时学报的编委有各系的老师,包括数学系,物理系。我们数学系的老师提出,
物理系的一篇稿子不怎么样,就不要用了。学报为了搞平衡,就从数学系也抽掉
一篇。而这抽掉的,便是我的论文。
记得当时在校园里,碰到我系的系主任龚伦超先生。当时好像已经退休了。
我便把此事告诉了他。龚先生一直对我关爱有加,当时问我:"要不要我去跟学报
打声招呼?"我当时回答:"不用了。如果我这一辈子就写这一篇论文,则我今天无
论如何求你去说一声。可人生的路长着呢。今后的学问还得做下去。一篇论文算
不了什么。就不用说了。"时至今日,对当时的豪情壮语犹感自豪。
也不知龚先生有没有去讲话,反正是第二期上还是登出来了。
其后,又遇到了两件事。<数学学报>把四年前的稿子退还过我。退稿理由你
是绝对想不到的,既不说对,也不说错,而是:"当时的审稿者已经离开,故将原
稿退回。"不过,我当然并不在乎。
系里的一位老师转交给我一封信,因为里面提到了我。他说:"信你就保存着
吧。我也没用。"于是此信便留在我处了。信是山东大学裘卓明先生写的。全文
如下:
XX先生:您好!
我是裘卓明,是您的学生 (60年师院数学系毕业)。
82年年初邵品琮先生出国前,给我转来许绍吉的文章。很抱歉,拖了一年,
最近才有空抽看了一下。文章的主要结论是对的,证明亦未发现大问题。只是文
章的结果与二年前我审阅过的刘逢绥同志(江西南昌五金进出口公司)的一文基本
相同(该文好像在一份较低杂志发表)但可以看出,许的一文是独立作的。不过这
样意义就不大了。故只好将稿件寄回。
我目前仍在潘承洞先生手下搞数论,只是身体极端不佳,可工作还较重,所
以一直穷于应付。有点小小的工作也应归功于潘先生的指导了。同时师院老师给
我打下的数学基础也是重要的。不多写了。
您的学生裘卓明
信中说“将稿件寄回”是不确的,信中没有夹稿件,他也从来没给我写过信,
何论“将稿件寄回”?这当然不是什么要紧事,我也不会在意。连这封信我都不
在意,因为我的文章已经发表了。不过借此知道还有别人也在做此工作,也得到
相同结果。我想法与江西的刘先生联系上了。刘先生的文章于82年发表于<江西
大学学报>,可说是同时。刘先生路过上海,曾来我处探望,我留他吃了一顿饭,
可说是相谈甚欢。
我还曾留意到河南有一位中学教师,自费出版了一本小册子,其中也给出了
这一结果及其证明,只是现在手头一时找不到这本小册子。算起来,应该说有三
人几乎同时得到这一结果,也算是科坛趣事吧。
咦,这孩子怎么和我的孩子这么相像
84年时,一位老师告诉我,<科学通报>上有一篇文章和我结果类似。我当然
感兴趣,一查,果然相似,再一看,作者也似曾相识,正是裘卓明。这下,诸位
可以想象我的感觉了。
于是我给<科学通报>写了一封信。信很短,就说了三点:
一。两文结果类似;
二。裘文在我的文章发表后两年发表;
三。裘先生看过我的文章,有信为证。
<科学通报>把我的信转给裘先生。裘先生给<科学通报>写了回信,<科学通报>
又把信转给了我,算是对我的答复吧。读者在看了上面所说之后,肯定感到好奇:
裘先生能怎么解释呢?真是不看不知道,想也想不到。裘先生的信一共有两封。
全文如下:
科学通报编辑部:
关于我在您刊发表的"关于多项式表素数"一文,现作如下说明。
1。早在61年我就对华罗庚教授在"数论导引"中所提的,其中包括"多项式表
素数"等问题发生兴趣,直至79年就得到了文中定理1、2、3等结果,并在1981年
3月的山大校庆科学报告会上报告了摘要。当时曲阜师范学院的邵品琮教授也正
好在场。承洞先生是因中间有事出去了。而在一年以后(即82年春)邵品琮先生才
转给我上海师院许绍吉的文章。这些重要事实请编辑部向邵先生作进一步调查核
实。
2。我文中的主要结果之一,即定理2是直接从定理1得到的,而与此相应的
许的命题3则是用不同的方法(从其命题1、2)得到的。其证明繁素,但主要结果
相同,并与江西刘逢绥的结果相近。这在历史上也是屡见不鲜的,因为XX问题的
性质以及都参考了相同的文献,所以所用的数学工具以及方法本身并不有实质上
的差异,所以结果和方法自然类似。
3。我文中的定理4与许文中的命题6也不完全一样。而且许文中命题4和命题
6都有严重错误。我特地查阅,我对许文的审查记录如下:
"p,p+2,p+6,...中连续pi个数中必有能为pi整除者"。此结论不对。因为
p≡p+pi(pi-1)(mod pi),故 p,p+2,p+6,...p+pi (pi-1) 这pi个数不能构
成模pi的完全剩余系,故命题4的证明自然不能成立。(但可用他法证得,在此从
略)。
命题6则是从尚未证明的命题4得到的,故也不能成立。
许文中尚有其他很多笔误,但并不影响结果,在此从略。
4。从我与许二文看,结果与方法并不尽相同,有相同处,但也是独立得到。
但我文中的定理4等方面还是受到许文的影响,而且二文各有长短处,故我曾考
虑与许合作联名全文发表,但经与上海师院我的老同学(也是许的老师)那里了解
到许的一些情况以后。我就决定单独发表我自己的那一部分,但当时我并不知道
"许文"已在上海师院82年第二期摘要发表。XX单独发表,这样在处理上,方法上
确是欠妥,并且也给编辑部带来不少麻烦,在此深表歉意。我的看法妥否清指正。
此致
敬礼
山东大学数学系
裘卓明 1985。2月
科学通报编辑部:
潘承洞先生看了我给贵刊写的"说明",提出几个问题,今作以下补充说明。
(关于"多项式表素数"一文)
1。因我系无上海师院学报,故到现在,我才从承洞先生那里得知,许绍吉
一文摘要(未证明)已在上海师院学报(82年)发表。但被我审阅的原文(82年春邵
品琮先生转交给我),他的四个主要结果中的二个,即命题4、6是错误的。
2。由于我文中定理1、2、3早在七九前后得到,方法又不同,定理4又与许
文中相应命题6不同,所以我自己单独发表自己这部分结果当然是可以的(虽然在
某些方面受到许文的一些影响)。但我确曾考虑过与许联名发表的问题,但从上
海师院那里了解到与许"不宜合作"以及其他关于他个人的一些情况(略)后。我才
单独发表的。但这样确给编辑部带来不少麻烦,在此再次表示歉意并望指正。此
致
敬礼
山东大学数学系
裘卓明 1985。2。12
信中的"略"是原文,有四个字看不清,用X代之。裘先生的信确实很有趣,
他告诉科学通报编辑部什么呢?
第一,他的结果是独立得到的。其实,我从来没有说过裘先生抄袭或剽窃,
因为我没有证据说裘先生就没有得到这些结果。在<上海师院学报>上,注明是
1980年10月9日收到初稿,81年5月13日收到改写稿。<科学通报>上没有注明收到
裘稿的日期。不过,归结起来,发生这么几件事:裘先生收到了我的稿件(裘说是
82年),裘先生看了我的稿子(裘说是83年)。然后通过我系的一位老师告诉我"这
样意义就不大了。"信上邮戳是1983。1。13。然后,裘先生自己去投稿了。算算
时间,84年发表,正好。当然我也没有证据说裘一定是看过我的稿件后才投的稿。
从他给<科学通报>的两封信来看,好像也承认是受了我文的影响,然后去投的。
而且若顺序倒过来而裘先生不在给科学通报编辑部信中提及的话,这实在是不可
思议了。裘先生很有趣,79年得到结果,但是他不去投稿,81年作过报告,他也
不去投稿,而83年还要去受影响,然后想起投稿。这逻辑,怎么看也不顺眼。
第二,他没有错。"所以我自己单独发表自己这部分结果当然是可以的"。审
阅了别人的文章,告诉别人"不过这样意义就不大了。"然后再自己去发表,这是
"可以"的么?
第三,我的文章很糟糕。"证明繁素","许文中尚有其他很多笔误",(这个
也值得拿来说事,实在是很可怜。)"他的四个主要结果中的二个,即命题4、6是
错误的。"这下问题严重了。就不说"文章的主要结论是对的,证明亦未发现大问
题。"了吧。这会太令人难堪。这逻辑就很奇怪。"故命题4的证明自然不能成立。
(但可用他法证得,在此从略)。"既然"可用他法证得",那就说明结论是正确的,
为什么又说是错误呢?"命题6则是从尚未证明的命题4得到的,故也不能成立。"
一个是可用他法证得的命题,一个是尚未证明的命题,一个是错误的命题,我实
在很难想象,它们是一回事。
第四,当然,最为恶劣的是"但从上海师院那里了解到与许"不宜合作"以及
其他关于他个人的一些情况(略)后。我才单独发表的。"仿佛整个事件的发生因
我个人情况而起,因我不宜合作而致,故而责任全在我。裘先生在这里用了一个
三段论:联名发表就没事了,他曾考虑过联名发表,之所以没有联名发表,是因
为我"不宜合作"以及其他关于我个人的一些情况,最终的结论,责任不在他,而
是在我。
我很怀疑裘先生学术能力,但是我绝不怀疑裘先生的颠倒黑白的能力。一个
"略"字就足以把原告和被告的位置互换,一个"个人情况"就可以把别人对我的同
情变成怀疑,一个"不宜合作"就可以把自己的责任撇个干净。说许"不宜合作"当
然就反证了裘的"宜于合作",说许有"个人情况"当然就证明了裘没有"个人情况"。
而且还是从"上海师院我的老同学(也是许的老师)那里了解到"的,这证明是何等
的有力。如果条件许可的话,裘先生绝对可以对我开上一场批判会,而且声泪俱
下,从而充分证明他是多么的无辜。完全可以怀疑,裘先生已经在他的潘老师面
前开过这样的批判会。能够给出这种证明的,绝对是个天才。
第五,联名发表,这也不是一个人的事,也要双方同意。我倒是从来没有考
虑过裘先生是"宜于合作"或"不宜合作",当然更没有考虑过裘先生的个人情况,
因为没有必要。他看我的稿子是83年,而他看的时候我的稿子已经在一年前发表
了,我有必要联名发表么?从裘先生的角度来说,不管我是"宜于合作"或"不宜合
作",如果裘先生当时问我,我当然会告诉他,我的文章已经发表了。这样也就
免了裘先生"我不知道"的借口。至于裘先生是不是把这作为好事,愿意不愿意知
道,我就不知道了。
随即,我给科学通报编辑部和潘承洞先生各写了一封信,进行了斥责、驳斥,
也没有收到回音。
他们有着共同的祖先
下面,说说这一常表素数问题。在我的手稿中,纪录着:
【在华罗庚先生所着<数论导引>57年版,89页有“最近。。。”
在75年再版时删去这一句话。】
而这一"删去"就让我琢磨了好长时间,因为当时我还不知道Beeger的结果本
身是错的。我不知道为什么这一句话要删去。杂记中记录着当时和老师的对话:
"这个问题现在的结果怎么样了呢?为什么再版中不提这一数字了呢?""写封
信给王元,问问他这方面的结果怎样。"我是多么想知道这方面的结果啊,但我
只是吞吞吐吐地说:"个人写信恐怕不容易得到回应罢。是否能由学校出面。"
在刘先生的文中提及:
【一九八0年八月<数学通报>上,在<谈哥德巴赫问题>一文中,邵品琮先生
再次引用了Beager在一九三九年提供的数据。当n=0,1,2。。。11000时,式子
n2-n+72491 的值皆表素数。
上数据有误。事实上可以算出:72491=71X1021
52-5+72491=59X1229
62-6+72491=47X1543】
【这一错误的数据还引用在华罗庚先生的两本着作中:<数学归纳法>P7,
1964年版。<堆垒素数论>,P204-205】
刘文中提到Beager,其实应为Beeger。但不知是刘先生搞错,还是邵先生出
错。
72491并非素数,在给校刊投稿的时候当然已经知道了。记忆中当时曾提到
华先生的引文。校报编辑部当时说,既然后来删去了,就说明华先生已经知道了,
就不要再提了。有一点为尊者讳的意思吧。这也是中国人的老习惯了。其实,历
史上大数学家结论、证明出错的事多的是,谁也没有因此而损失什么面子。唯有
中国人就需要考虑到面子。看到的是,来时声势浩大,三本箸作中均有提到,去
时了无声息,就这么拿掉就算了。而结果呢,就是邵品踪先生到八0年还不知道,
还在引用。
这一问题,其实是素论里的一个著名问题。它被称之为Euler幸运数(Lucky
Number of Euler)。它的定义是:一个数 p能使n2-n+p当 p=1,2,。。。,
p-1 时常表素数。最初,数学大家Euler于1772年观察到了41有这样的性质。
沈明刚先生在《科学通报》上发表《n2-n+p常表素数的完全确定》,确定
了n2-n+p常表素数即当且仅当p=2,3,5,11,17,41。
沈先生的文章发表于1988年。文章注明1986年收到来稿。可惜的是晚了五年。
1983年法国人le Lionnais证明了Euler幸运数只有2, 3, 5, 11, 17, and 41 。
这,被视为数论界的一个重大结果。
世界上相像的孩子很多,可一模一样的孩子不常见
下面,从数学的角度说说几个人的结果,稍微专业一点,不过并不很难,只
要一点中学的数学就够了。大家就作为中学趣味数学题来看吧。
刘先生的文章给出一个定理:
定理
若式子
g(n)=n2-n+p (p为任意自然数)
当n=1,2,...n0=[(-5+sqrt(25+12(p-1)))/6]+2
时皆为素数,则有当n=0,1,2,...p-1时 g(n)皆为素数
(当p=72491时, n0=156)
河南一位中学老师在他的一本自费出版的小册子中也给出类似结果。小册子
其余部分都是中学数学知识。
我的文章给出六个命题g(x)=x2-x),f(x)=x2-x+p)
引1。对任一给定pi,当n≥pi时,令n=Kpi+n1 (0≤n1≤p),则g(n) ≡g(n1)
(mod pi).
引2。当(pi+1)/2